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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工作规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工作规程

(2012年)

为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规范教代会工作,推动我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人员组成,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第四条 每次换届前,由本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下届常设主席团人数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形成推荐名单,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形成候选名单。

第五条 根据需要,常设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秘书长1名。秘书长一般由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第六条 候选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经选举后正式产生新一届常设主席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筹备、主持教代会

(一)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审议大会议题、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提请大会通过。

(二)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会议文件及议题的讨论情况,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与沟通。

(三)主持大会期间的各类会议,处理会议期间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审议决定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听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 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及格专门委员会开展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处理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一)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等有关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部署,协助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选举干部。

(三)根据教代会授权,对需要经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提出修改意见;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根据教代会职权或学校党委的意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参会人员因事不能出席,应在会议召开前向教代会办公室请假。

第十二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由常设主席团主席或秘书长主持,会议召开前,由教代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演议题提前一周通知与灰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一下工作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的知识和文件,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加强教代会工作的有关制度。

(三)研究确定教代会的有关系事项。

(四)听取教代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决定属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议如有表决事项,须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必须由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违反者按组孩子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