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度总结
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总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报管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对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的引导和管理,社团审核备案管理等情况;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和维护情况,网络新媒体台账建立、运营和监管情况;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把好教师录用聘用考核政治关;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对2023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二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2022年度总结
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寒暑假可不安排,但每学年总计不少于12次,其中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每季度集中研讨不少于1次。”学习形式包括,“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专家辅导、撰写理论文章”等;总结内容包括学习基本情况、学习内容、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2022年度二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于4月7日11:00前报党委宣传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优盘拷贝送至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140);
2.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统战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学刊部、后勤与基建处、出版社、图书馆等)将本单位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于4月7日11:00前报党委宣传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优盘拷贝送至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140)。
联系人:刘海军 4257/18910318169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处、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9日